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要求,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。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述
项目名称: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
地理位置: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宝丰路以西、业兴路以南
建设性质:新建
建设内容:项目利用原有厂房,厂区占地20000平方米,约30亩,所用建筑面积7800m2。购置汽车拆解翻转机、汽车拆解升降机等机动车拆解设备用于报废汽车的拆解。项目建成后,可实现年拆解10000台报废汽车的生产规模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山东明珠东振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
联系人:张红军
联系电话:18706653888
地址:东营市垦利区宝丰路以西、业兴路以南
邮箱:18706653888@163.com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: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经理
联系电话:13561027678
地址: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环路275号兴达办公大楼四层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,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上。
网址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其他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规定,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。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
七、公示起止时间
2019年8月29日——9月11日
公示发布单位:山东明珠东振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
公示发布时间:2019年8月29日